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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不予认定家属信访,法援律师维权化解矛盾

2022/9/30

案情简介

S某某是某酒店健身中心的泳池救生员。2022年某月某日,S某某在上班期间身体不适,和同事说了一声后到员工休息区休息。约三小时后S某某的同事发现其躺在其床上没有任何反应,立即拨打了120及110电话。经120救护车现场救治和医院抢救,终究回天无力,S某某被宣布临床死亡。该事件经110调查取证,排除自杀、他杀可能。

S某某工作的酒店向某区人社局申报工亡,区人社局审查后认为其系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而不是在工作岗位,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S某某的家属Z某某本身已经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得知这个结果后精神几欲崩溃,于是到区政府上访。

办案过程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戴林主任参加信访研判会之后,主动提出进行法律援助,由戴林主任和侯培清律师协助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维权。律师接受法援指派和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到事发酒店踏勘现场,对事发现场的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随后迅速撰写起诉状,整理起诉材料,到法院办理立案。

在某区人社局提交证据材料后,针对其证据深入研究,提炼争议焦点,同时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大量案例。本案庭审时律师提出,首先S某某发病死亡的地点是休息区,而不是宿舍;其次从空间距离看,游泳池与休息区在同一楼内,距离仅几十米,从时间距离看,二者之间的路程只需几分钟,在休息区随时可返回泳池;再次S某某当时离开泳池是出于合理需要也未违反工作制度,不属于擅自离岗。律师抓住以上几个关键点阐述该休息区应当视为S某某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该案中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遂判决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随后某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戴主任和侯律师继续协助当事人应诉维权。中级人民法院于国庆节前下达了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一起信访矛盾也得以化解。

办案心得

实践中,对于员工工作时间在休息区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是否认定工伤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人社局作为行政机关,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其适用法律通常是按照文意解释,对“工作岗位”作限缩性理解。

本案办案律师在全面细致了解事实的前提下,深入阐述休息区与工作岗位的关系,认为对于法条不应当做机械的、狭隘的理解,而是应当从立法的本意以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来做出合理的认定。最终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一起信访矛盾。

类似的信访案件中,如当事人的诉求确有合理性,而地方政府不适合直接干预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此时用好法律援助制度,由律师帮助其诉讼维权,不失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种好的方式。